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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巾帼家政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示范基地(巾帼家政园)入驻企业比选公告
 [打印]添加时间:2021-07-0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81
   为将泸州市巾帼家政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示范基地打造成为集合泸州家政服务企业的平台,泸州家政服务规范化培训的展示窗口,打造泸州家政服务品牌。拟将泸州市巾帼家政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示范基地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促进酒城女性居家灵活就业,助力乡村振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泸州市巾帼家政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示范基地(巾帼家政园)入驻企业比选
 
  2、项目地点:江阳区广营路75号
 
  3、项目内容:市妇联将泸州市巾帼家政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示范基地(巾帼家政园)建筑面积约800㎡(包含一楼大厅约200㎡、二、三、四楼培训和实操教室约600㎡)免费提供给入驻企业使用5年(包括配备的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入驻企业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部署要求,将基地打造成为宣传、孵化、服务泸州家政服务企业的平台、泸州家政服务规范化培训的展示窗口,树立泸州家政服务代表性品牌。
 
  4、项目开展时间:从签订协议之日起5年。
 
  二
 
  比选内容
 
  设计并执行泸州市家政服务业总体发展规划及五年发展目标可操作性的入驻方案。
 
  三
 
  绩效要求
 
  (一)总体要求
 
  市妇联在项目开展期间无偿提供场地,由项目承接方对泸州市巾帼家政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示范基地和妇女创业就业公益活动进行整体策划和执行,更好发挥示范基地促进全市妇女创业就业的平台作用,带领更多女性为乡村振兴贡献巾帼力量。
 
  (二)重点任务
 
  (1)宣传发动。一是加强宣传,扩大泸州市巾帼家政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示范基地的影响力,打造“酒城桂花姐”家政品牌。
 
  (2)双创带动。一是每年开展公益培训300人次,促进泸州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二是每年推荐落实就业女性不少于300人次。三是开展创业就业指导,定期邀请专家开展女性就业创业辅导,举办沙龙、讲座等形式提高泸州女性创业、守业、乐业的业务水平。四是开展泸州市家政服务业孵化工作。每个区县孵化至少一家妇字号家政服务公司,每年吸纳或孵化女性社会组织或企业1-2个。
 
  (3)整合联动。一是组织成立泸州家政服务业协会或者联盟,定期开展联动活动,每年组织家政协会(联盟)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大赛1场以上。二是牵头制定泸州家政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四
 
  响应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泸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孕婴、家政、养老护理等巾帼家政服务企业。
 
  2.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管理团队5人以上,主要管理人员从事孕婴、家政、养老护理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相应资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范围内无不良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参与比选要求
 
  (一)申请项目应该以单位名义进行,应具备合法、完备的资质证明。
 
  (二)参与比选单位在比选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即2021年7月9日17时【北京时间】)截止),将响应文件密封(加盖公章、标明泸州市巾帼家政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示范基地入驻方案响应文件、承诺书,密封牛皮纸信封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送至:泸州市妇女儿童服务中心二楼(泸州市江阳区龙翔西路117号)
 
  (三)项目方案的响应文件制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单位的资质证明(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其他机构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
 
  2.泸州市家政服务业总体发展规划及五年发展目标、可操作性的入驻方案以及针对该基地入驻后的绩效要求制定的实施方案及详细的经费预算。
 
  3.曾开展过相关活动的证明资料。
 
  4.提交的资料制作成PPT拷入U盘,评审时由公司法人或管理负责人做项目陈述。
 
  六
 
  退出的规定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比选文件即告作废,参选单位应退出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一)未按期送达比选文件的;
 
  (二)比选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密封并盖章的;
 
  (三)比选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的;
 
  (四)提供资质及材料存在不真实情况的。
 
  七
 
  比选流程
 
  (一)申报时间: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9日17:00(北京时间)。
 
  (二)比选方式:采用比选小组评审方式进行,比选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过程及结果公示:项目比选公告及结果通过泸州市妇联、泸州市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八
 
  现场考察及比选费用
 
  1、比选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比选申请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
 
  2、比选申请人考察现场及参加比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
 
  九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女士、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