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江苏全省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近60万,但市场需求量超过100万人,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家政服务员缺口更大。与此同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政策不健全,用工复杂,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偏低等现状,家政服务一旦出现纠纷,雇佣双方的权益往往都难以得到保障。用“员工制”取代“中介制”,一直被认为是解决家政业问题的良方。
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中介制家政企业占了江苏家政企业的90%以上。而员工制家政企业由企业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
《规范》对员工制家政企业的营业场所、组织架构、人员要求、经营管理、劳动用工、信用管理、员工体检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家政企业应按月给家政服务员发放工资,提供每周不少于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应如实告知家政员所服务的客户情况(如客户及相关人员是否患有传染、精神等疾病),家政服务人员有权拒绝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健康的家政服务,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回炉”培训等。
对于广大家政员普遍关注的社会保险问题,《规范》分三种情形予以明确:家政服务企业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义务,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并在出台试行政策的地区为家政服务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招用已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家政服务人员,应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考虑到全省家政服务员90%以上是女性,《规范》还要求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建立工会,并同步组建女职工委员会;每年对35岁以上女职工进行一次宫颈癌、乳腺癌筛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