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2年春节家政服务市场保供行动(以下简称春保行动)。
二、项目内容
(一)对满足本公告条件的留京保供家政服务企业给予奖励。
(二)对项目组织单位从事整体协调、订单管理、动态监测工作进行奖励。
三、申报资格条件
(一)参与企业条件
1.符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2022年度)名单的通知》(京发改〔2021〕1569号)文件要求,列入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2022年度)名单的企业;
2.未被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经营范围需包括家政服务、家庭服务、养老护理、母婴护理、保洁等与家政服务相关的内容。
(二)项目组织单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
2.有组织相关工作的经验和协调各企业的能力;
3.拥有线上平台,能够实现线上订单管理和数据分析;
4.具有履行本次春保项目所应具备的能力和人员等。
四、支持政策及要求
2022年1月25日至2月15日(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家政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举办宣传动员会、组织慰问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发放慰问品、发放现金红包、电话充值、公交卡充值等多种形式,确保家政服务人员留京保供,按照该企业留京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员数量依据审核结果给予奖励。
(一)奖励标准
1.参与家政服务人员数2001人以上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
2.参与家政服务人员数1601--2000人的奖励金额不超过45万;
3.参与家政服务人员数1301--1600人的奖励金额不超过35万;
4.参与家政服务人员数1001--1300人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5万;
5.参与家政服务人员数701--1000人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
6.参与家政服务人员数401--700人的奖励金额不超过8万;
7.参与家政服务人员数201--400人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
8.参与家政服务人员数51--200人的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
9.参与家政服务人员数50人及以下的不予奖励。
(二)服务人员数量认定
1.住家型家政服务员:由确定参与本次春保行动的企业派单上岗,并于2022年1月25日至2月15日期间服务天数不少于7天(含)的家政服务员。
2.计时型家政服务员:由确定参与本次春保行动的企业于2022年1月25日至2月15日期间派出并完成不少于7单(含)服务的家政服务人员(单个订单服务时长不低于3小时)。
(三)具体要求
1.家政服务订单真实有效,服务时间满足要求。
2.服务合同或派工单上所列信息与系统一致,具体包括:
(1)家政服务员身份信息一致:填报的家政服务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需与服务合同、派工单等资料一致(审核时需提交服务合同或派工单及家政服务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服务地点一致:填报的服务地点与服务合同、派工单等资料一致,与系统打卡地点一致。
(3)服务对象姓名、服务对象电话一致:填报的服务对象姓名、服务对象电话与服务合同、派工单等资料一致。
3.服务合同或派工单应明确如下内容:服务对象姓名、电话,家政人员姓名、电话,服务地址(应具体到门牌号),服务内容,服务日期,服务时间段等,并加盖派工家政企业公章。
(四)项目组织单位
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本次春保行动的组织单位,按第三方审核机构最终审定的家政服务企业奖励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参与企业
1.封面(附件1);
2.相关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所有参与春保行动门店明细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2);
5.项目申报单位备案表(附件4)。
(二)项目组织单位
1.封面(附件1);
2.相关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硬软件设施材料(线上平台、服务器、电脑、人员配置等相关材料);
4.项目组织方案;
5.项目组织费用预算支出明细(不超过20万元);
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
7.项目申报单位备案表(附件4)。